第4條
上訴委員會可就上訴中上訴的各方的費用的支付,作出它認為合適的命令。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4條
上訴委員會可就上訴中上訴的各方的費用的支付,作出它認為合適的命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