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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4條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4條

第4條

議會如修訂《實務守則》,須藉於議會網站上發布公告 —— (a) 發布該項修訂; (b) 指明該項修訂的生效日期;及 (c) 指明該守則是為何目的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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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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