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沒有遵守《實務守則》的任何條文,此事本身並不令該人可循任何民事或刑事途徑被起訴。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1條
任何人沒有遵守《實務守則》的任何條文,此事本身並不令該人可循任何民事或刑事途徑被起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