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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上訴委員會席前出席的人(包括聆訊的一方或該一方的代表)有權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權,等同於假若該人是在原訟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中所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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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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