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生效日期後的6個月內,議會須向局長呈交 —— (a) 管理局在指明期間的活動的報告; (b) 就指明期間擬備的管理局帳目表的文本;及 (c) 核數師就該等帳目表作出的報告。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1條
在生效日期後的6個月內,議會須向局長呈交 —— (a) 管理局在指明期間的活動的報告; (b) 就指明期間擬備的管理局帳目表的文本;及 (c) 核數師就該等帳目表作出的報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