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除本條例的條文另有規定外,資格評審委員會可規管本身的程序,包括由符合會議法定人數的成員在不召開資格評審委員會會議的情況下作出資格評審委員會決定的方式。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6條
除本條例的條文另有規定外,資格評審委員會可規管本身的程序,包括由符合會議法定人數的成員在不召開資格評審委員會會議的情況下作出資格評審委員會決定的方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