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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業權條例 第134條

土地業權條例 第134條

發布圖則

第134條

第4條現予修訂—— (a) 在第(2)(d)款中,廢除“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而代以“是第(3)款所提述的文書”; (b) 加入 ——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3 — 相應修訂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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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