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執業單位的組成有所變更,在本分部中對執業單位的提述,包括變更後的該單位。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 第2條
如執業單位的組成有所變更,在本分部中對執業單位的提述,包括變更後的該單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