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為施行第(1)(b)款而指明的人如下 —— (a) 符合任何以下說明的人 —— (i) 屬認可機構;或 (ii) 據會財局所知 —— (A) 屬認可機構的控權人; (B) 該人的控權人屬認可機構;或 (C) 該人的控權人亦是認可機構的控權人; (b) 屬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人的人; (c) 屬 —— (i)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條所指的持牌人的人;或 (ii) 根據該條例第104條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人;及 (d) 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2(1)條所指的核准受託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