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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 第2條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 第2條

第2條

會計師調查員 —— (a) 如認為屬適當,可就有關調查,擬備中期報告;及 (b) 如會財局有此要求——須就有關調查擬備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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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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