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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8條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8條

第8條

主席、副主席及備選委員的酬金(如有的話)的款額由財政司司長決定。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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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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