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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2條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2條

第2條

列表2第1欄中的項所描述的事宜,在該項第2欄指明的條件(如有的話)的規限下,獲豁免而不在本條例第2部(關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的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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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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