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本附表中,除第2條另有規定外,空調機 (room air conditioner)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產品 —— (a) 屬符合以下說明的一台或多於一台(設計為一併使用的)有外殼的組件 —— (i) 該組件或該等組件主要設計用作向圍封空間、房間或地區(空調空間)輸送不受阻礙地流動的經過調節的空氣;及 (ii) 該組件或該等組件有為製冷或供暖而設的主要製冷來源;及 (b) 屬獨立式或分體式,並 —— (i) 使用市電作唯一電源; (ii) 使用蒸氣壓縮循環方式操作; (iii) 屬非管道式; (iv) 屬氣冷式或氣暖式(或兩者); (v) 屬淨製冷型或逆轉循環型;及 (vi) 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