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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條例 第1A條

破產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法院可應破產管理署署長的申請,藉命令將根據第(1)款委任的任何受託人免任,和填補任何空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法院的組織、程序及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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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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