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可為確保藝術文化設施、相關設施或附屬設施的安全運作或獲得穩當的管理或維持,訂立規例。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 第1條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可為確保藝術文化設施、相關設施或附屬設施的安全運作或獲得穩當的管理或維持,訂立規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