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緊接生效日期前依據前警監會的職能或在與該職能有關連的情況下,而正由前警監會或正就它或正代它作出的任何事情,自該日期起,在符合本條例的範圍內,可由監警會繼續作出或就它或代它繼續作出。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在緊接生效日期前依據前警監會的職能或在與該職能有關連的情況下,而正由前警監會或正就它或正代它作出的任何事情,自該日期起,在符合本條例的範圍內,可由監警會繼續作出或就它或代它繼續作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