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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1條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1條

第1條

由任何人提出的要求就一所殘疾人士院舍發出牌照的申請須 —— (a) 按署長指定的格式及方式,向署長提出;及 (b) 附有署長所要求的資料、詳情及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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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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