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由任何人提出的要求就一所殘疾人士院舍發出牌照的申請須 —— (a) 按署長指定的格式及方式,向署長提出;及 (b) 附有署長所要求的資料、詳情及圖則。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1條
由任何人提出的要求就一所殘疾人士院舍發出牌照的申請須 —— (a) 按署長指定的格式及方式,向署長提出;及 (b) 附有署長所要求的資料、詳情及圖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