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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7條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7條

第7條

如有以下情況,第(6)款不適用 —— (a) 有關申請被撤回;或 (b) 有關牌照根據第9條被撤銷或暫時吊銷。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分部 — 牌照申請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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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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