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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8條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8條

第8條

根據本條作出的牌照續期,於該牌照若無第(6)款規定本應期滿之日的翌日生效,續期後的有效期間由署長在續期時指明,該有效期不得超過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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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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