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第(3)款所賦予的保障,並不影響政府須就有關作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任何法律責任。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第5條
第(3)款所賦予的保障,並不影響政府須就有關作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任何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