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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53ZSS條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53ZSS條

施加罰款的指引

第53ZSS條

(1) 證監會須公布指引,示明證監會擬採用何種方式,行使施加罰款的紀律處分權力。 (2) 上述指引須 —— (a) 在證監會第一次行使紀律處分權力以施加罰款之前公布;及 (b) 在憲報刊登,並以證監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發布。 (3) 證監會在行使有關紀律處分權力以施加罰款時,須顧及已公布的指引。 (4) 上述指引不是附屬法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次分部 — 紀律處分權力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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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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