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C部的釋義
第53ZTZ條
在本部中 —— (a) 由某註冊人用作與客户進行面對面交易;但 (b) 並非該註冊人的主要營業地點; 分行證明書 (branch certificate)指根據第53ZUG(1)(c)或53ZUP(1)(c)條就A類註冊人或B類註冊人發出的證明書,並包括根據第53ZVA條發出以替代上述證明書的證明書; (a) 該人 —— (i) 屬 —— (A) 並非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或 (B) 既非註冊非香港公司亦非經遷冊公司的、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個人除外);及 (ii) 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及 (b) 該人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總日數,在任何公曆年中不超過60日; (a) 交易由正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進行,而一項金額不少於附表3I指明的款額的付款或總額不少於該款額的多於一項付款,就該交易而藉現金以外的任何方式或方式組合在香港作出或收取,不論該交易是 —— (i) 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 (ii) 以有關連的或看來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及 (b) 不是指明現金交易; (a) 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 (b) 以有關連的或看來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 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dealing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參閱第53ZU條; 現金 (cash)包括任何貨幣的現金; (a) 就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個人(經營者)而言 —— (i) 指最終擁有或控制該項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另一名個人;或 (ii) 在經營者是代表另一人行事的情況下,指該另一人; (b) 就合夥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 —— (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攤分該合夥的資本或利潤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合夥的資本或利潤的25%以上; (ii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行使在該合夥的投票權的25%以上,或支配25%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或 (iv) 行使對該合夥的管理的最終控制權;或 (c) 就法團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 —— (i) 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包括透過信託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該法團已發行股本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行使該法團的成員大會上的投票權的25%以上,或支配25%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或 (iii) 行使對該法團的管理的最終控制權; 註冊 (register)指記入註冊紀錄冊; 註冊人 (registrant)指A類註冊人或B類註冊人; 註冊紀錄冊 (register)指根據第53ZUC條備存的註冊紀錄冊; 註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指根據第53ZUG(1)(b)或53ZUP(1)(b)條就A類註冊人或B類註冊人發出的證明書,並包括根據第53ZVA條發出以替代上述證明書的證明書; 貴金屬 (precious metal)指屬成品或非成品狀態的金、銀、白金或鉑金、銥、鋨、鈀、銠或釕; 貴金屬及寶石業務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 business)指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業務; 貴重產品 (precious product)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珠寶或錶:由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由上述兩者組成,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兩者; (a) 指以一件或多於一件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的、使有關持有人有權享有該等資產(整體或部分)的證明書或工具;但 (b) 不包括 —— (i)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條(《第571章》釋義條文)所界定的任何證券; (ii) 《第571章》釋義條文所界定的期貨合約; (iii) 《第571章》釋義條文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的任何權益; (iv) 《第571章》釋義條文所界定的結構性產品; (v) 《第571章》釋義條文所界定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或 (vi) 虛擬資產; 買賣 (trading in)就貴金屬、寶石、貴重產品或貴重資產支持工具而言,指出售、要約出售、購買、要約購買或為作出售而管有; (a) 與客户進行面對面交易; (b) 該註冊人的事務或業務的行政管理; (c) 處理交易;或 (d) 儲存文件、數據或紀錄; 寶石 (precious stone)指鑽石、藍寶石、紅寶石、綠寶石、玉石或珍珠,不論其為天然與否; A類註冊人 (Category A registrant)指姓名或名稱根據第53ZUG條記入註冊紀錄冊為A類註冊人的人,而該人的註冊沒有根據第53ZUL條暫時吊銷; B類註冊人 (Category B registrant)指姓名或名稱根據第53ZUP條記入註冊紀錄冊為B類註冊人的人,而該人的註冊沒有根據第53ZUU條暫時吊銷,並(除在第53ZUO、53ZUP、53ZUQ、53ZUR、53ZUS及53ZUT條以外)包括根據第53ZW條當作B類註冊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