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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 第137條

公司條例 第137條

在沒有相反證據下股份證明書是所有權的證明

第137條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指明成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並由該公司發行的股份證明書,即屬該成員對該等股份的所有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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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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