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如資本縮減文書觸發將額外一級資本票據或二級資本票據的本金額撇帳 —— (a) 該金額的縮減,須屬永久性質;及 (b) 該額外一級資本票據或二級資本票據的本金額被撇帳的部分之下的負債,或與該本金額部分相關的負債,不再由該票據的持有人承擔。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7條
如資本縮減文書觸發將額外一級資本票據或二級資本票據的本金額撇帳 —— (a) 該金額的縮減,須屬永久性質;及 (b) 該額外一級資本票據或二級資本票據的本金額被撇帳的部分之下的負債,或與該本金額部分相關的負債,不再由該票據的持有人承擔。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