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上述規則可 —— (a) 指明有關規定適用的合約或合約類別; (b) 指明受有關規定約束的合資格實體或合資格實體類別; (c) 規定受有關規定約束的合資格實體,向有關處置機制當局提供大律師或律師的以下意見︰該實體為遵守該等規則而包括在合約內的條文,在法律上是可強制執行的;或 (d) 載有附帶、相應或過渡性條文。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2條
上述規則可 —— (a) 指明有關規定適用的合約或合約類別; (b) 指明受有關規定約束的合資格實體或合資格實體類別; (c) 規定受有關規定約束的合資格實體,向有關處置機制當局提供大律師或律師的以下意見︰該實體為遵守該等規則而包括在合約內的條文,在法律上是可強制執行的;或 (d) 載有附帶、相應或過渡性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