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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2條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2條

第2條

有關材料是 —— (a) 根據第35(1)條就有關受影響實體作出的估值的細節;及 (b) 攸關獨立估值師根據本部執行職能的以下項目:有關受影響實體的紀錄及文件、在任何相關時間屬(或曾屬)該實體的關連實體的實體的紀錄及文件,或任何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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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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