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凡本條所指的決定是就某項評定作出的,則有關獨立估值師可在該決定生效前,隨時更正該決定或評定中的文書錯誤,或該決定或評定中因意外失誤或遺漏而引致的誤差。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3條
凡本條所指的決定是就某項評定作出的,則有關獨立估值師可在該決定生效前,隨時更正該決定或評定中的文書錯誤,或該決定或評定中因意外失誤或遺漏而引致的誤差。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