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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7條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7條

第7條

就裁定因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而有待原訟法庭裁定的問題或爭議點而言,裁定所要求的舉證準則,是適用於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的舉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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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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