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凡作出第(1)(b)款所述的退扣令,而它涵蓋某報酬,有關金融機構在《僱傭條例》(第57章)下給予有關高級人員該報酬的法律責任,即告終止,而該機構在該款所述同意下給予該人員該報酬的法律責任,亦告終止。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2條
凡作出第(1)(b)款所述的退扣令,而它涵蓋某報酬,有關金融機構在《僱傭條例》(第57章)下給予有關高級人員該報酬的法律責任,即告終止,而該機構在該款所述同意下給予該人員該報酬的法律責任,亦告終止。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