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1條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某上市實體或其集團公司已被施加第33(2)(d)條所述的穩定措施(內部財務重整),但其內部財務重整正持續進行,則本條就該實體或公司而適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