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 —— (a) 被獲授權人士或調查員根據本部要求交出任何紀錄或文件;及 (b) 出於向該人士或調查員隱瞞該紀錄或文件能夠披露的事實或事宜的意圖 —— (i) 揑改、隱藏、銷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紀錄或文件;或 (ii) 致使或准許該紀錄或文件遭人揑改、隱藏、銷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即屬犯罪。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1條
任何人 —— (a) 被獲授權人士或調查員根據本部要求交出任何紀錄或文件;及 (b) 出於向該人士或調查員隱瞞該紀錄或文件能夠披露的事實或事宜的意圖 —— (i) 揑改、隱藏、銷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紀錄或文件;或 (ii) 致使或准許該紀錄或文件遭人揑改、隱藏、銷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即屬犯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