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該實體或其集團公司的活動的規模或數量(以按資產負債表以內及以外的資產及負債、交易量或其他數值,作為計算基礎);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1條
該實體或其集團公司的活動的規模或數量(以按資產負債表以內及以外的資產及負債、交易量或其他數值,作為計算基礎);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