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成文法則
第204條
第2至11分部指明的成文法則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上述各分部。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204條
修訂成文法則
第2至11分部指明的成文法則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上述各分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