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第1條
在本附表中 —— (a) 受涵蓋金融機構; (b) 受涵蓋金融機構的控權公司; (c) 受涵蓋金融機構的相聯營運實體; (d) 符合以下說明的過渡機構 —— (i) 有由(a)、(b)或(c)段所述實體發行的證券,藉證券轉讓文書,轉讓予該機構;或 (ii) 有上述實體的資產、權利或負債,藉財產轉讓文書,轉讓予該機構; (e) 已藉財產轉讓文書,獲轉讓第50(2)條所述的資產、權利或負債的資產管理工具;或 (f) 已藉證券轉讓文書,獲轉讓由(a)或(b)段所述的實體發行的證券的暫時公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