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財產轉讓文書,是符合以下說明的文書 —— (a) 該文書訂定轉讓某訂明實體的資產、權利或負債;及 (b) 該文書為轉讓某訂明實體的資產、權利或負債(不論該項轉讓是否該文書的標的),或為與之相關的事宜,訂定任何其他條文。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 第1條
財產轉讓文書,是符合以下說明的文書 —— (a) 該文書訂定轉讓某訂明實體的資產、權利或負債;及 (b) 該文書為轉讓某訂明實體的資產、權利或負債(不論該項轉讓是否該文書的標的),或為與之相關的事宜,訂定任何其他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