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該要求作出之處的有關船隻上或指定測試中心、警署或醫院,並無任何可使用的認可呼氣分析儀器;或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第1條
在該要求作出之處的有關船隻上或指定測試中心、警署或醫院,並無任何可使用的認可呼氣分析儀器;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