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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第2條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第2條

第2條

某人的血液樣本,僅可在該人同意下抽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關於樣本的要求及相關罪行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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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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