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在其血液或尿液中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不論是否同時含有任何其他藥物)時,不得操作在航船隻。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第1條
任何人在其血液或尿液中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不論是否同時含有任何其他藥物)時,不得操作在航船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