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獲授權人員在離開任何無人佔用的處所時,須在有效防禦侵入者方面,令該處所所處的狀況是一如在該人員進入時所處的狀況一樣。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第6條
獲授權人員在離開任何無人佔用的處所時,須在有效防禦侵入者方面,令該處所所處的狀況是一如在該人員進入時所處的狀況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