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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第2條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第2條

第2條

某作為會誤導另一人,使其遵從某份屬(或看來是)為某第三者簽發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文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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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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