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7條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7條

第7條

根據第(4)或(6)款給予的通知,須指明 —— (a) 被要求進行的電腦系統安全審核須涵蓋的期間;及 (b) 該項審核須涵蓋的事宜(包括任何附表5事宜)。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關於預防威脅及事故的責任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