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作出該等作為,對該基礎設施的核心功能及任何可能會受該等作為影響的人的潛在影響。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5條
作出該等作為,對該基礎設施的核心功能及任何可能會受該等作為影響的人的潛在影響。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