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3條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3條

第3條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是有關的人被控犯以下罪行的刑事法律程序 —— (a) 第42條所訂罪行;或 (b)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V部所訂罪行。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補充條文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