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如遵從某項指示,或遵從由本條例或根據本條例所施加的規定,則不會僅因遵從該項指示或規定而招致民事法律責任(不論是在合約法、侵權法、誹謗法、衡平法或其他法律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1條
任何人如遵從某項指示,或遵從由本條例或根據本條例所施加的規定,則不會僅因遵從該項指示或規定而招致民事法律責任(不論是在合約法、侵權法、誹謗法、衡平法或其他法律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