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如第(1)款所訂的免責辯護涉及一項指稱,指犯有關罪行是倚賴另一人所提供的資料所致,則除非有充分證據舉出,在尤其考慮到以下情況下 —— (a) 被告為核實該等資料而採取及按理應可採取的步驟;及 (b) 被告是否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該等資料, 帶出從整體情況而言被告倚賴該等資料是合理此一爭議點,否則該免責辯護不成立。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5條
如第(1)款所訂的免責辯護涉及一項指稱,指犯有關罪行是倚賴另一人所提供的資料所致,則除非有充分證據舉出,在尤其考慮到以下情況下 —— (a) 被告為核實該等資料而採取及按理應可採取的步驟;及 (b) 被告是否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該等資料, 帶出從整體情況而言被告倚賴該等資料是合理此一爭議點,否則該免責辯護不成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