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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4條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4條

第4條

就任何有待決定的問題而言,如票數均等,則上訴委員會主席除其原有的一票外,亦有權投決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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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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