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 第6條
本條曾於 2026-09-10 修訂
適用範圍
如上訴委員會為對上訴作出裁定而進行聆訊,則本分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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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