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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2條

穩定幣條例 第2條

第2條

獲宣傳人並非根據第13(3)(b)條就要約提供該指明穩定幣獲豁免的人,或不屬根據該條就要約提供該指明穩定幣獲豁免的類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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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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