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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1條

穩定幣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ii)節另有規定外,載於根據第14(2)(b)條就有關牌照提出的申請中,該持牌人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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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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