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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 第5條

穩定幣條例 第5條

第5條

凡根據某項同意,根據第(1)款附加的某條件須由標的人士或同意申請人遵從,則該標的人士或同意申請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遵從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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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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